(一)山東省內依法注冊登記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符合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;(二)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提供的產品(服務)不屬于國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類;(三)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(含網絡安全、數據安全)、質量、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;(一)企業自主申報。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,以下簡稱“培育平臺”)開設的我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窗口,將于11月21日起開放。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培育平臺,線上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、上傳相關佐證材料,按照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具體要求,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。(二)市級組織評價。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《細則》有關要求,認真組織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,經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、實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后,于12月15日前向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行文推薦。(三)全省統一公布。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市推薦文件進行匯總、核查,12月底前將符合評價標準的企業公告為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。(一)各市、縣(市、區)中小企業部門要高度重視,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讀,確保中小企業應知盡知,廣泛動員企業參評;要認真履行職責,堅持條件標準,嚴格審核把關,確保申報質量。(二)已被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級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、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不參與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。下一步擬申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,須先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。(三)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3年,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復核。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及時更新企業信息,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,取消復核資格;如發生更名、合并、重組、遷移、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,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,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。(四)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(含網絡安全、數據安全)、質量、環境污染等事故,或嚴重失信、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,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,直接取消公告,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