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*3%
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*5%
① 2019年銷售收入≥2億元
② 18、19年度已完成加計扣除
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增長額 *10%
財務核算健全
能否準確歸集研發費用
居民企業
不屬于明文規定的禁止類行業
1) 煙草制造業 2) 住宿和餐飲業 3) 批發和零售業 4) 房地產業
5) 租賃和商業服務業 6) 娛樂業 7)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
申報時間:每年5月31日前
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:
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按照
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 75%,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扣除。
形成無形資產的,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75%在稅前攤銷。
政策依據: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》(〔2018〕99號 )
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,支持科技創新,2018年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
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%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